本報訊 記者吳亞東 《福建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近日出台。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校車安全負總責。
  辦法細化了三方的責任和業務範圍,教育部門主管學校,要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採集和錄入校車信息,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標考核;公安部門核發校車標牌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審批、註銷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對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進行審驗;運管部門則負責規劃農村校車客運路線,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公共交通企業的營運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除教育、公安和運營三家單位以外,財政、市政、稅務、質監、安監、價格等部門都對校車安全管理負責任。
  在加大對校車安全監管的同時,福建省也將鼓勵更多的企業提供校車服務,並配套多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專用校車依法免徵車船稅;對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按照校車運營和學生周末班車班線開通情況,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政府預算,具體補貼標准將由各地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同時,福建省還要求學校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授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原標題:專用校車可依法免徵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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